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美施压“烟害防制法”?台媒称绿营将强行通过开放加热烟,网友讽刺******
【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赵友平】台湾《联合报》4日独家消息称,岛内“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经过3次协商后,各方逐渐达成共识,其中最重要的2项包括新型烟品加热烟“加热烟载具不广告、不宣传”、“20岁以下禁止购买加热烟载具”。报道称,不过3日傍晚传出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碍于美方压力出手要求台湾开放加热烟的消息。《联合报》称,美国烟商将迎来上千亿(新台币)营收。有岛内网友对此讽刺道: “卖台进行式,一直被强迫开放各种措施,历史重演。”也有网友说:“你慢慢会发现:美国人要的东西,台湾没有不给的!”
加热烟全称是“加热非燃烧烟草制品”,是一种以不燃烧的方式将烟草加热至300-350°C左右高温的烟草产品。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4日上午9时许在“立法院卫环委员会”进行第4次协商,岛内“卫环委员会召委”、国民党“立委”林为洲3日晚在脸书发文称,“烟害防制法”“修法”历经多次协商,慢慢取得共识,将加热烟载具纳管,不得作宣传广告,未满20岁不得购买,没想到高层一声令下,通通推翻。林为洲称,之前的讨论协商,看来都只是演戏过场。
林为洲3日晚接受台湾《联合报》采访时说,先前已经过协商且拟出结论。像“纸烟管制加严”各方皆有共识如对在不得抽烟场所抽烟的行为人加重罚则、扩大禁烟场所如校园等;对于电子烟,因难以确认其焦油等成分,加上是许多年轻人入门烟款,未来禁止后将有法可管,包括禁止贩卖、禁止吸食。
林为洲说,争议最大是加热烟,台行政机构版“草案”过去以“纳管”一词、坚持要开放进口加热烟,“拒烟团体”则希望禁止。林为洲表示,加热烟分成烟弹(烟草柱)及载具,烟弹本身是烟,与纸烟成分相同,因此法条内已有规定;问题在于加热烟的吸食器载具,“政院版草案”没有明文管理加热烟载具,未来烟商恐大肆作广告,甚至赠送载具,鼓励、引诱更多人甚至年轻人吸加热烟。
林为洲说,因此在第3次协商后,各方面针对加热烟载具达成2点共识:“可以贩卖但不能广告”、“20岁以下不可购买”,而上周除了在场“委员”都同意,因此约定在4日上午第4次协商,并要求将载具管理纳入条文中。
“昨天迟迟等不到更新条文,傍晚卫生福利部门健康署说柯总召(柯建铭)不同意纳管(加热烟载具)!”林为洲透露。
台湾《联合报》称,已在台湾出现的加热烟品牌有“iQOS”、“lil”、“glo”、“Ploom”。报道称,据了解,此次“烟害防制法”促通过加热烟最大推手为美商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旗下加热烟品牌“iQOS”早已于各县市成立专卖店、维修店。报道称,目前台湾一年烟品市场达1700亿元新台币,未来纸烟衰退,恐怕会有半数近千亿(新台币)市场由加热烟吃下,还会吸引更多第一次抽烟、原抽电子烟转换加热烟的族群,“庞大商机无法想象”。
林为洲直言,今天如无法达到管制加热烟载具目的,将会立刻召开记者会,抨击台行政机构、卫福部门、健康署受烟商压力,自辱推翻原先的承诺。
对此,有岛内网友称,美国烟商这是“另一种鸦片战争”。↓
有网友批评绿营,称这是“卖台进行式,一直被强迫开放各种措施,历史重演。”↓
此前,民进党当局曾放开美国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入台。有网友说,绿营“有利台湾人民的没争取到半点,迫害人民身体健康的每项都开放了”。↓
有网友说,“支持”台湾的背后都是生意人,是有目的,先以政治手段敲开大门,接着就露出真面目。↓
还有网友问:柯建铭的下一步要开放大麻吗?↓
也有网友说,你慢慢会发现:美国人要的东西,台湾没有不给的!↓
(环球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